实验室安全
基因组与个体_实验室安全1
干细胞培养室使用制度
来源:中心 发布日期:2014-01-16
第一条 为维持干细胞培养的正常安全无污染运行,特制订此制度。
第二条 本室是干细胞培养专用房间,专人负责,无关人员请勿进入。
第三条 本室内所有物品为干细胞培养专用,勿做他用,他用过的物品也不得进入本室。
第四条 当天进行过细菌培养或进过其他细胞培养室者严禁进入本室,如次日需要进入,需沐浴更衣后,方可进入。
第五条 使用者各人配置自己的储存液,所有的器皿都标记名字,日期及样品种类,无标记或标记不清的将被丢弃。
第六条 无菌操作,防止污染,如果发生污染,应尽快将被污染物移出本室,不得将被污染物留在安全柜,培养箱或废液缸,且不得倒入水池。
第七条 安全柜使用前后,用70%乙醇擦拭台面,若乙醇即将用完,请重新灌满备用。
第八条 挑取克隆或裂解细胞时,安全柜连续使用不得超过2小时。
第九条 物品不够时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员,时刻保持有足够的储存液备用。发生仪器损坏,障碍或丢失时也请及时通知管理员。
第十条 最后离开细胞房者请确认开启两个安全柜内紫外灯,关闭显微镜与顶灯。
广西医科大学基因组与个体化医学研究实验室
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